
1962年11月21日,我军完成对印作战目标后发布声明:中国边防部队在中印边境全线停火后撤。接到命令后a股配资,我军立即撤离中印边境线,相继于1962年12月1日—1963年3月1日间离开后撤至1959年11月7日中印双方实际控制线中国一侧20公里以北地区。
完成撤军后,我方政府又向印度政府交换了缴获的大批武器装备,释放了3900名印度俘虏。据传,当时我军抓获印度俘虏后曾执行过不杀、不打、不骂、不侮辱的“四不条例”,俗话说,“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四不条例”这样古今从未见过的事情真的发生过吗?
当年我军到底是如何对待印军俘虏的?又为何要把缴获的装备全部归还印度?印度俘虏在我军的生活究竟如何?
1962年10月20日,我军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驻扎于中印边境地区的印军发动进攻,在我军势不可挡的进攻下印军迅速溃败。其实,在战斗开始前,我党方面的态度也是比较犹豫的。当时我方还没有确定是否要对印度发起还击作战,直到1962年10月前罗瑞卿派作战部副部长到前线进行实地考察后向中央汇报:印军把哨所推进到解放军哨所的后面,对我军哨所形成包围态势,指战员普遍对节节退让的命令想不通。
接到前线最新消息的同时,印度又于1962年10月12日宣布:“要把中国军队从印度准备侵占的中国领土上清除掉”。在这种情况下,毛主席才下定打一仗的决心。
随后,我军参战部队接到作战命令。毛主席做出特别指示:战略上藐视敌人,战术上则一定要重视敌人,上下一心,排除万难,英勇杀敌,争取全胜。

准备工作完成后,我军于1962年10月20日向印军发动进攻,在第一阶段的战斗中我军将入侵印军在克节朗地区设立的外围据点全部清除,将克节朗河以南,达旺河以东,不丹以东,达旺以西的全部地区收复,东西战线拔除印军据点37个。我军在完成第一阶段的作战后本意是和印度重开谈判的,但尼赫鲁不仅拒绝了我们的和平建议,还继续策划扩大中印边境的武装冲突。既然尼赫鲁要战,那便战。
从我军在第一阶段作战后的行动就可以看出,中国是非常不想和印度开战的,但印度既然要打,那就奉陪到底。我军完成作战目标后,于1962年11月21日宣布中国边防部队在中印边境全线停火、后撤。命令下达全军后,边防部队从中印双方实际控制线后撤了20公里。
根据战后统计,我军共歼灭印军3个旅(第7旅,第62旅、炮兵第4旅),基本歼灭印军3个旅(第112旅、第48旅、第65旅),另歼灭印军第5旅、第67旅、第114旅、第129旅各一部,毙伤印军第62旅旅长霍希尔·辛格准将以下4885人,俘印军第7旅旅长季·普·达尔维准将以下3968人(其中校官26名、尉官29名)。
在整个战斗中我军始终处于优势,但还是有一定的伤亡,共牺牲722人(军官82名、士兵640名),负伤1697人(其中军官173名、士兵1524名)。战后据参战部队后勤部门统计汇总,我军共消耗炮弹22976发、枪弹701342发、手榴弹7080枚、爆破筒64节、炸药2050公斤,喷火油料677升,损坏122mm榴弹炮1门、机枪18挺、长短枪81支、40mm火箭筒2具、电台(步话机)5部、汽车12台。
我军还缴获了大量印军武器、抓获了一批印军俘虏,如何处置这些装备和人员成为了困扰中央的一个问题。

我军共缴获印军飞机5架、坦克9辆、汽车437辆、88mm加农炮13门、88mm榴弹炮36门、75mm山炮12门、106.7mm迫击炮27门、106mm无后坐力炮6门、81mm迫击炮142门、51mm迫击炮144门、轻重机枪631挺、长短枪5,772支、火箭筒112具、枪榴弹发射器(掷弹筒)32具、枪弹4120591发、炮弹79720发、手榴弹16921枚、地雷14848枚,电台(报话机)520部,炮兵观测仪等其它器材735部(具)。
当时我军对武器装备的研发工作才刚刚起步没有多长时间,印军这些武器装备中有不少都是从美国等欧美国家购买来的,要说不想要是假的。但毛主席在经过考虑后,为维护中印两国政府和人民的传统友谊,还是决定将在反击作战中缴获的武器、车辆进行擦洗维修,发还给印度。
当时这一命令是下达给罗瑞卿大将执行的,曾有一些边防干部建议罗瑞卿将军把几部性能较好的山地汽车留下自用,罗瑞卿得知后回答:不要留,全部发还。随后,我军于1962年12月中旬将缴获的所有印军装备开列清单,交还印度。
装备的问题解决了,那抓获的印军俘虏该如何处置呢?
战斗刚开始,我军就陆续抓获了印军俘虏,为方便作战,我方把战俘集中在一起,后随着战线不断推进,我军开始把俘虏从战地收容向后方转送,同时登记造册,对这些俘虏进行统一管理。
这些印度俘虏在我军管理下的生活比在印度过的还滋润,这一切全都得益于我军下达的一个命令。1962年10月,得知战斗前线抓获印军俘虏后,毛主席下达了“四不条例”,要求要对俘虏“不杀、不打、不骂、不侮辱”,还要对“受伤者给予治疗,生活上加以关心”。

命令刚下达,不少人表示疑惑,战争就是胜者王败者寇,且我军对俘虏的政策本就比较友好,为什么还要下达“四不条例”呢?难道还要把这些侵略者好好养起来?这样的俘虏待遇远远超过了《日内瓦公约》的规定,即便是在一战、二战中,也从没有哪国的俘虏有过这样的待遇,这可真是古今从未见过的事情。
当时我方高层考虑到俘虏中有印度高级军官,且我们还想和印度维持友好关系,才下达了“四不条例”。既然命令已经下达,那军人就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即便不理解也得执行。
在战斗中,我军在深山中抓到印军俘虏后,会立马给他们生火取暖、做饭,在每次战斗结束后我军各部队也会对战场上的印军尸体进行仔细清点,尽力做到查清姓名、就地掩埋,做好标记。也正因为我军对待印军俘虏的这些政策,打消了不少俘虏心中的恐惧,主动向我军作战部队报告战友的位置,主动喊话劝降。
即便是在战地收容所里,我军也尽量保证印度俘虏的优厚待遇,考虑到印军俘虏成分复杂、种族不同,还专门把校级军官、低级军官、军士单独分开管理,在饮食和生活上更是给予了充分尊重,对喜欢吃面食、做祈祷的锡克族士兵提供生活便利,为孟加拉、廓尔喀、阿萨姆、南印度士兵提供爱吃的米饭。
不仅如此,我军对待印度俘虏的主要手段还是制度和纪律,在所有的战俘收容所都没有设铁丝网或围墙,只是在较远的地方设置了几个岗哨,给了印度俘虏充分的活动空间,可在周围上百米的范围内活动。管理战俘的干部们常和印军进行谈话或举办活动,对于一些违反规定的印度战俘,我军手段也比较柔和,只是通过谈话教育制止。

随着抓获的印度俘虏越来越多,我军将印度俘虏编成班进行管理,10人为一班,10个班为一中队,班长、中队副队长全部由战俘担任,负责日常的集合、点名、出操、搞卫生、组织体育活动、领取生活日用品等工作。
另外,我军每逢印度主要民族节日还会准备丰盛的餐食,天气冷发放棉衣、被子、鞋袜、香烟等生活用品,还组织他们到我们的一些著名城市、工厂进行过参观。
从我军对待印军的种种做法来看,完全就像是对待客人一般。被俘印度军官季·普·达尔维准将在被俘期间还到布达拉宫参观、拍照留念。也正因为我军当时对待印度俘虏的这些政策,彻底改变了他们对我们的看法,不少人还和我军战士成为了好朋友。
一直到1963年5月26日,我军将在战斗中抓获的3900多名印度俘虏全部交还给印度,在离开的时候,不少印度俘虏甚至还依依不舍,足以可见,当时这些印度人在我们的管理下的生活过得有多么好。
即便我们对印军是以德报怨,但这仍然无法换来印度对我方的改观,直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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